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
第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档申请比例限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
第十四条 对符合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不设专业级差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对每一位考生,先考虑其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后一考生。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生源地为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制度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年度公布的考试科目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部分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声明如下:
对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C以上、必测为4C、1合格以上。进档以后,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依所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对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八条 对于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同分数情况,优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其次考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再次考虑文体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因退档原因造成的计划缺额或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对于未能完成计划的省份,将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二十条 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考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同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对未签协议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如若录取原则与生源省份不相符时,则以考生生源省份录取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