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层次录取原则
(1)江西省:
对达到江西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专业合格线的投档考生,按照江西省招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湖南、江苏、河南、山东、安徽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美术类:凡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 ”所得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分省排序录取。
音乐类:凡参加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达到所在省音乐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原则:在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上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