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2013年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0名左右(含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及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各学科、专业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规模数并依据生源情况与复试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含专业学位)不接受色盲或色弱考生报考。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相关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 同等学力考生限报相同或相近专业,且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请附上已学过的相应专业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注: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8. 报考我校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和设计能力。
(二)推荐免试
我校所有硕士招生专业均可接收外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的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具体时间和网址以教育部规定为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正确填写所有信息,考生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凭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四、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前,我校还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地点由报名点确定。政治理论、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数学、历史学等),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二)复试:复试一般在4月份进行,复试内容及形式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以及综合素质面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复试方案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