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加快少数民族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要求,制定本简章。
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含博士和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政策及生源范围
(一)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相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招生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三)国家规定该计划的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该计划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能源和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四)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我校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我校的招生工作;
(二)对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政审;
(三)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组织考试,完成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
我校201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所有专业均接受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tust.edu.cn/)。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 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相关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状况符合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6.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初试
1.初试报名:
第一步:查阅我校招生简章确认报考资格及报考专业。
第二步:考生下载考生登记表(见附件),先需经生源地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族处或高教处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请见各省、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凭生源地教育厅/教委盖章的考生登记表领取校验码,其中在天津考试并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在我校研究生院领取,报考我校艺术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必须来我校领取校验码、现场确认及参加初试。
第三步:10月10日-30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步:11月10日-14日进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均完成即为报名成功。
第五步:按时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安排也可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2.考试方式:
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复试
1.教育部采取“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
3.复试时间由我校在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自行确定。
4.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根据情况从其他招生单位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