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名安排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二)考试
1.博士研究生初试报名需先查阅我校招生简章确认报考资格及报考专业,考生下载考生登记表(见附件)后,需经生源地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族处或高教处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请见各省、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其他要求及具体时间安排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预计今年12月底发布)及公告通知。
2.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3.复试名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我校自定,并于复试前公布。
六、录取
(一)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才需求。我校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执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数,分省择优录取。我校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西藏、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二)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须在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
七、其他
(一)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其他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等相关规定以签订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定向协议规定为准。
(五)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六)咨询电话:022-60602933/28118424;联系人:姜老师,刘老师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tust.edu.cn/;电子邮箱:jiangjs@tust.edu.cn.
如遇政策变动,以教育部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