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山西省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和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
第八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考生身高1.65米以上;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5.0以上,无平足。
2、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色弱、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牙齿整齐。
4、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
5、影视表演和影视表演(舞蹈方向)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