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试
复试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笔试或进行相关实验操作。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复试录取办法由各招生院系根据本招生章程及《中山大学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办法》制定并公布。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招生院系存档。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可根据各院系具体要求提供。
(三)体检
复试合格的申请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本校申请者原则上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体检;外校申请者可选择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或当地医院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体检结果最迟须于10月25日前提交给各招生院系,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
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各招生院系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待录取名单将于10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示。各招生院系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四、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一)推免生的招生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不能申请转专业、领域或方向。
(三)学术型的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转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就读。
(四)优生优培推免生只招收学术型的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
(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均不招收直博生。
(六)2015年起,我校部分附属医院试行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专业学位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参与改革的附属医院及专业名单将另行公布。
五、修业年限
(一)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或3年,各学科专业修业年限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index.htm)。
(二)直博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5年。
六、学费及奖助金
(一)推免硕士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
(二)直博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联合工程学院双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见该院招生简介。
(三)推免硕士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 (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院系(附属医院)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四)直博生可获得“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院系(附属医院)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开题后还可申请学校设立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8/g08b/g08b03/17277.htm)
“优生优培”计划的资助标准详见《中山大学2015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4/16920.htm)。
七、其它相关说明
确认录取的推免硕士生不再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
确认录取的直博生(含“优生优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仍须按照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zsw)上将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咨询热线:020-84113696、020-84111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