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1、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3、公示拟录取名单:4月21日前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省教育招生考试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4、学院4月21日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5、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须签字承诺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6、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一)免试报名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7日前到我院报名,并按要求填写《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免试入学申请表》,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考生如不能来校报名,也可于4月7日前将申请材料传真至我院招生办公室(传真:0532-81735188),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
我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我院在复印件上盖章。我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免试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于4月21日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七、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1、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2、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八、单独招生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