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计划招生纳入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批次与各具体招收院校的本科录取批次相同。计划招生对象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科四年级必须到南疆基层实习支教一年。
本科阶段学习优秀、实习支教表现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一般不低于70%按照自治区最新文件规定及时更改;
八、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精神收费。 2015年我院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二)“民汉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按规定,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实践经费。
(三)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 外语专业除外);外语: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音乐(文理兼招): 6000元。
(2)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语专业除外 );外语:3500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
九、新生报到
1.考生被录取后,应按时到校报到上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2.所录学生到校报到后,三个月内为政审、体检、文化课复查期。三个月后经复查合格,方可注册成为我院有学籍的学生,享受我院学生的所有待遇。复查不合格者即予退回。
十、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 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资助标准为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四等1000元/人· 年。
5.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十一、录取规定
1.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98—2892386、0998—2892165,
0998—2890007、0998-2893229
2.联系人: 高建平 居来提·买买提明
3.监督电话:0998—2892231
4.联系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5.E-mail:kssyzb@126.com
6.学校网址: http://www.kstc.edu.cn
招生网址: http:// xgb.kstc.edu.cn
十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章程由喀什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喀什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