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学位授予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十五、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1047
联系电话:021-67705124
联系邮箱:lxyz@lixin.edu.cn
联系人:沈晓欢
网址:http://gs.lixin.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201620
十六、其他
(一)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二)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三)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http://gs.lixin.edu.cn),若有变动,以该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原《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年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年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