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高中毕业起点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磨店高教基地文忠路与学林路交口。邮编:230011。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