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最长学习年限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七、研究生学费与奖助
(一)学费及住宿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我校各专业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缴纳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58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为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住宿需申请,住宿费同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助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投入机制、奖助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3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标准为3000元/生·年,覆盖率100%;第二、第三学年分三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5000元、8000元/生·年,覆盖率80%。)。
(2)优秀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社会奖学金(2000元/生)
(3)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并给予相应酬金。
八、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在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
九、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生认为我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我校会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会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会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报考咨询
(一)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97-4682652
地址: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行政楼227室
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自命题考试大纲查询下载网址:http://yjsb.taru.edu.cn/
(二)招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