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资助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喀什大学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喀什大学本专科招生咨询电话:0998-2890007、2890003、2899350、2899208(注:以上咨询电话开放至7月5日,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后期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998-2899055
喀什大学网址:http://www.ksu.edu.cn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网址:http://xgb.ksu.edu.cn
邮编:844000
传真:0998-289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