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财经、管理、法学类专业学费5510元/生·学年;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学费623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300元/生·学年;理工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