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我院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2)在录取专业方面,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新生入校后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将根据实际受理,并报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予以调整。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根据考生取得的各省艺术类专业测试的统考成绩,并参考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及综合测评等,择优录取。如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6)中外合作专业:财务会计类(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区别于其他普通类专科专业,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遇到生源不足时,计划余额可转入普通类专科计划使用。
第十九条 我院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我院开设德语、法语、俄语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不建议其他小语种考生报考我院。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考生入校后要参加学院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考生自主选择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新生报到率,维护国家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我院可通过电话等方式与报考我院的考生联系,对拟录取的考生征求意见,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我院可不予以录取,并将电子档案退回。因退档产生的计划缺额可用于录取其他考生。考生务必保证报考志愿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正确并处于服务状态。由于考生通讯不畅、回复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建议并欢迎报考我院的考生提前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备案。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126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3000元/生·年,艺术类15000元/生·年。专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9000元/生·年,理工类9000元/生·年,艺术类10000元/生·年,中澳合作15000元/生·年。除学费外,学院按标准收取住宿费1200元/生·年。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我院还设立内部琴岛学院奖学金、琴岛学院“世奇奖学金”等,每年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等级发放奖学金,奖学金获奖率约40%。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我院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政策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外省考生执行生源省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我院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院前,认真分析我院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具印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可参加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升学、就业等项目的招聘招考,可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研究生、专升本考试。
第三十条 我院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和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http://www.qdc.edu.cn 或http://zsjy.qdc.edu.cn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20
传 真:0532—86666265 86666270
学院网址: http://www.qdc.edu.cn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