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