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职文科、理科专科的录取,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全国各相关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进档的考生按文化课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照顾政策的加分。对加分政策的录取按各省市招生办的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对专业分配不考虑加分。
第十三条 全国各省的“院校录取原则”,以各省规定为准。在黑龙江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按投档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在同段录取批次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服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对在黑龙江省普通高职文科、理科专科的“专业确定原则”规定如下:对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投档录取控制线低分末段10分之上的考生,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尽量满足考生专业一志愿的“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对所报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被投档的考生以专业一志愿排序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考试总成绩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择优录取;并对报考订单代号专业的考生,如果没有被录取上该订单专业,优先导录到同名称专业平行录取。对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投档录取控制线低分末段10分的考生,以“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对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未录满专业进行各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进行平衡性调整。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报考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的高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黑龙江省以外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采用“专业清”的办法,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黑龙江省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类省联考的专业课成绩,按“黑龙江省招生办确定的最低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之上,以联考的美术术科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以“志愿清”分配。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等三个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之上,且五官端正。
第十八条 被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一周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费为每人每年各专业费用在5000~6000元不等,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每人每年600元~1100元不等。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凡在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高职专科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获奖学生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比发放一次,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对家庭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等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招生办电子信箱:hgszsb001@126.com
邮 编:150080 学院网址:http://www.hcic.gov.cn/zs/index.htm
昼夜语音电话:(0451)86681637
电话:(0451) 82455101, 87501263,87501263, 87501272,82455104,86651875, 86606875
传真:(0451)82455139,86662935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