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由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按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考生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继续同分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湖北考生,美术专业必须参加湖北省联考且联考成绩合格,按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或联考成绩×60%)×2)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必须参加湖北省艺术类非美术专业本科联考且联考成绩合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投档成绩((文化成绩×80%+统考或联考成绩×20%)×2)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按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或联考成绩×60%)×2)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外省考生,凡我校组织了专业考试的,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在文化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同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同分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地区,承认当地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100分,是否参加口语测试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文科专业考生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校理科专业考生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考生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批复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汉口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
邮编:430212
传真:027—59410025
联系电话:027—59410037 59410038 59410087 59410089
网址:http://www.hkxy.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