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 年 12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5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12 月 23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 月 23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4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4 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 月 25 日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二)初试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分、150 分。
我校教育学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分别是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教育学基础综合、体育知识综合满分为300分)。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三)有关说明
1.命题科目说明
我校使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其余的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命题。
2.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我校自命题科目、复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相关考试大纲等有关事宜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我校相关学院联系,联系方式请查看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录。
3.其他说明
为方便联系,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2018年8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复试
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3- 4 月份进行。届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告。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业务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内容,业务课考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业务课笔试+面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八、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十、录取
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录取规则按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情况面试成绩)=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十一、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3年,详见《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学制3年,基本修业年限由相关学院根据情况适当延长。
(二)学费 我校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为每学年8000元/人。
十二、奖、助学金政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我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对特困学生给予困难补助。
1.设立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给予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6000元(档案不转入学校的考生不享受)。
2.设立国家奖学金
我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0元。(不含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入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
3.设立省政府奖学金
每学年开展一次江西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不含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入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
4.设立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0元。
(2)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30%的调剂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0元,其他调剂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
(3)破格录取和有定向单位且档案不转入学校的考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
(4)新生奖学金用于冲抵学费。
5.设立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学业优秀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含江西省学业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100%(特等、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比例分别为40%、15%、20%和25%),奖励金额分别8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特等奖学金即为江西省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达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6.安排专项培养经费
学校除各项正常教学经费投入外,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发放培养经费2000元。
7.设置“三助一辅”岗位
“三助一辅”岗位是学校为了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针对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设立的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给予一定的资助费用。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国家其它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其它几点说明
(一)本简章招生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和其他内容如与国家2018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文件精神有出入,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招生文件为准。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在复试和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业务课考前辅导班,业务课有关问题咨询请直接联系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
(三)考生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我们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详尽的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联系办法
学校网址:http://www.jxstn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jxstnu.edu.cn/vir/yjsy/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单位代码:11318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邮政编码:330013
联系部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联 系 人:张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76373、83823357、83817502
传 真:0791-83876373
E-mail : jxksdzj@163.com
相关附件详见:http://yjs.jxstnu.edu.cn/html//2017/8-29/n351336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