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1. 资格审查
结合学校艺术团需要等因素,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将对考生邮寄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初审合格考生。初审结果将于2017年2月24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
2. 初审结果查询及考试确认
初审合格的考生务必在2017年2月24日至28日期间登陆我校报名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初始报名时相同)进行参加考试确认。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考试。未按时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退出选拔程序。
3. 报到和考试时间安排
2017年3月4日上午8:30-11:00报到。报到时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表同底版)以及报名材料中所提交证书的原件。
文化课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4日14:30-17:30。
艺术水平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5日8:00-12:00,13:00-17:00。
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逸夫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4. 文化课测试内容
文化课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考试不分文理科。
5. 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内容
(1)声乐类:自选曲目表演(1-2首)、视唱(五线谱或简谱);
(2)舞蹈类: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模仿;
(3)西乐类、民乐类:自选曲目演奏(1-2首)、视奏(西乐五线谱、民乐简谱);
(4)戏剧类:朗诵(考生自行准备1段朗诵,测试时评委根据情况要求学生朗诵作品的全部或片段,限时1分钟)、小品表演(考生自行准备1段小品,测试时评委根据情况要求学生表演小品的全部或片段,限时3分钟,原创、非原创均可)、即兴(现场抽取题目,30秒准备后进行现场命题表演,限时1分钟)。
6. 艺术特长专业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说明
(1)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光盘或MP3、道具等演出物品;
(2)西乐、民乐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声乐不允许带伴奏员。
五、资格认定及录取原则
1. 资格认定
(1)根据考生艺术水平、文化课测试总体情况,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生艺术团发展建设的需要,分别划定艺术水平测试合格线(分项目类别划线)、文化课测试合格分数线(对应A档优惠政策分科类划定“A档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应B档优惠政策分科类划定“B档笔试合格分数线”)。
(2)A档资格认定:针对我校急需项目,对于艺术水平测试、文化课测试均合格的考生,按各项目艺术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拟定签约人数,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与考生签订《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认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3)B档资格认定:对于艺术水平测试、文化课测试均合格且未获得签约降至一本线录取优惠资格的考生,按各项目文化课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拟定签约人数,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与考生签订《协议书》。
(4)对于报考声乐类项目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会乐器者优先录取。
(5)我校将签约艺术团名单报送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资格(以下简称“入选考生”)。我校将通过邮寄方式与入选考生签订《协议书》。
2. 录取原则
对入选考生我校将邮寄并与考生签订《协议书》,明确录取政策,以及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我校将依据《协议书》中各有关约定,报请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考生专业录取。
六、监督机制
1. 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签约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规定取消报考、签约或录取资格;
2.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委监察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七、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专业咨询电话:010-64434752(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专业咨询时间为2017年2月12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435706。
本科招生网址:www.goto.bu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