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生源省(区)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时优先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
第十五条 录取条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达到各生源省(区)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分别以各生源省(区)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①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与生源省(区)不一致时,以生源省(区)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体检,不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按学院入学须知中的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院坚持助人与育人结合,积极落实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各类奖助学金覆盖63%以上在校学生,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5、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普通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企业奖学金。
7、学院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
8、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并给予资助。
9、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