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 号、苏价费〔2013〕83号、教高函(2018)4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医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65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本科各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本科专业17000元/学年。
2.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1500元。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
1.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面达40%以上,年发放金额1000多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特等奖学金 6000元/年·生。学院为考取研究生的学生专设“学恒”奖学金。学院还设有扬州五亭桥缸套奖学金、扬州校友会助学金、邗建大学生圆梦基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年发放金额近60万元。
2.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超过300万元。
3.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①勤工助学;②困难补助;③生源地助学贷款;④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审查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核、艺术类新生专业能力复测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不一致、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身体复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3999、87994013、87993666、87997337、87978108
监督电话:0514-87993979
传 真:0514-87994026
网 址:http://glxy.yzu.edu.cn/zsw
微信公众号:ydglzs 微信名称:广陵招生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2510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学院也将作出相应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