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花都校区:15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