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及省财政拨款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以上三项资助学生约占在校生数的20%;省财政每年下拨一定额度的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助专项资金,资助学生约占在校生数的20%;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受助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助学贷款。另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一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还设有其他综合奖、单项奖、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等10多个奖项;还设立医疗助困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并尽可能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共同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组
联系人:甘燕玲
监督电话:0751-6501708 传真:0751-6501658
电子邮箱:xyjjz2014@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工作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751-6502668、6501666
传真:0751-6502668
电子邮箱:gdss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sspt.cn/
招生网址:http://www.gdsspt.cn/zsxx/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