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九条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自主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学制 | 计划数 | 层次 | |
非农户籍 | 农村户籍 | |||
护理 | 三年 | 26 | 26 | 普通全日制大专 |
康复治疗技术 | 15 | 15 | ||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 10 | 10 |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3 | 3 | ||
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专业方向) | 3 | 3 |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3 | 3 | ||
社会工作 | 3 | 3 | ||
学前教育 | 20 | 20 | ||
物业管理 | 3 | 3 |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3 | 3 | ||
园林技术 | 3 | 3 | ||
人力资源管理 | 4 | 4 | ||
公益慈善事业管理 | 4 | 4 | ||
合计计划总数 | 200 |
备注: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会适当调整专业计划数,尽量满足考生一志愿。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科目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卷面分值满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与专业相关人文知识和才艺展示。面试细则由相关专业所在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计分办法:满分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