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65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专科)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水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水利工程专业学费以价格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以价格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学费以价格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以价格管理部门批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