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助产、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学专业4800元/年,护理、药学专业528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4620元/年,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年,其它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文史类专业37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4人间1000元/生·年,5-6人间700元/生·年,7-8人间6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四条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以及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以内)、勤工助学以及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八章 办学地点
第十五条 郑州校区: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护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商学院。
开封校区:医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
说明:根据学校教学组织安排和新校区建设进度,部分专业办学地点将会有所调整。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情节严重的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
郑州校区:郑州市建设西路548号
开封校区:开封市职教园区第九大街与东京大道交叉口路北
联系方式:0371-67842026 67842135 67842209
网 址:www.hati.edu.cn
招生咨询QQ群:940422689 730827152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