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23号和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中段;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胜利庄路1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决定相关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