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
一、学年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2800——3000元/年范围内;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3800—4500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4000—6000元/年范围内;普通专科收费为2800—3300元/年;艺术类各本科专业均为8500元/年。以上为2013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二、二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钦州学院2014年招生介绍”。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
东校区:广西钦州市育才路9号
西校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
滨海校区(在建):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
邮政编码:535099 咨询电话:0777-2808566、2804188
监督电话:0777-2808021 学校网址:www.qzh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