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与奖励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缴费入学,按学年缴费注册,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学院在校生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生活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院将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学院网址:http://www.hfu.edu.cn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230号 邮政编码:1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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