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东方广场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大连社区吉林大路6177号;
和平校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和平社区和平大街660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化妆品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药物制剂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给予每月300元的伙食补助及其他临时补助项目。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