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由北京高教学会心理咨询研究会主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培训会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行,北京30多所高校的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参加了培训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使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预防干预工作符合《精神卫生法》的法律要求,培训会邀请了多次参与《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讨论和起草工作的我国著名的精神科领域专家、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教授详细解读精神卫生法。
根据高校学生工作的实际特点和学生精神健康的现状,杨甫德教授强调,高校心理咨询和学生工作必须遵循《精神卫生法》的要求,避免出现工作疏漏或差错而引起法律纠纷。杨甫德教授详细解读了与高校联系密切的《精神卫生法》的重点内容,例如高校“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针对高校学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杨甫德教授提出学校、学生监护人、学生当事人、医院等都要按照法律规定行事,学校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保存好工作证据,完成告知义务,使学生的监护人知晓学校的工作进度和注意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