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展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国标):13424。是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 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
第六条 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总计划,我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
2021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还需取得本省专业考试合格证。
3.身体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护理、助产、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