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与资助
第十九条 学费的收取依照江西省政府教育收费标准相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2021年高招专业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代收书本费600元/年;新生入学体检费,根据规定要求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复检,费用根据体检项目确定,约80元/人(按当地医院体检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体检费入学时代为收取。
第二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助学金2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以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701-7176361、7176362
传 真:0701-7176360
邮 箱:ytzyz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