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轨道交通、航空服务为特色专业的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4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学校教职工近400人,图书馆藏书50余万册,师资力量雄厚,管理规范严格,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条件优越,致力于为全国高铁、城轨、地铁行业输送优秀专业人才。乘中国高铁发展之东风,迎全球高端就业之机遇,学校正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的号召,加强专业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开创先河,与时俱进,打造新时代高水平“大国工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五条 招生代码:6361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历证书: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计划目录,我校同时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专业计划分配情况,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加分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