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2022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1600人(含退役士兵单列计划30人),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考生公布。录取时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报名人数进行调整,单独考试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职高专批次统招计划。
(一) 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分,按照考生类型(高中类、中职社会类、艺术类、退役军人)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按照填报专业的第二志愿,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依次进行。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成绩、文化素质成绩(同分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排序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按2022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二)录取流程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报到和复查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条 相关政策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九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专业不同分别为文史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学校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拟定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以及学院奖学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同时在新生报到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毕业待遇
被录取的单招考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推荐就业。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与国内众多知名企业及单位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供不应求。
第十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三条 疫情防控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组考疫情防控的指导,依法、科学、精准制定防疫组考工作流程,细化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做好考前考生体温检测,并派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对体温异常或有干咳、乏力、鼻塞症状人员医务组要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启用隔离考场或按规定送指定医院就诊,并立即报告辖区疾控部门。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371-66727168
监督邮箱:zzcsjrjjc@163.com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诚信档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招生咨询电话:0371-53671919 53671616 61701113
学院网址:http://www.zzcsjr.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