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3300元/年),另有公寓化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年,八人间600元/年)。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八章 学院荣誉
第二十八条 学院是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交通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示范院校、开发建设新疆奖状、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先进单位、自治区第一届文明校园称号等荣誉。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高职预科生减免学费及住宿费
绿色通道
勤工俭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3392065、3392000、3392006、3392069
纪检监督电话:0991-3392009
传真:0991-6861430
邮编:831401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网址:www.xjjt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新疆招生网、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