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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山东女子学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山东省内计划中普通本科在本科二批录取;普通专科及艺术类专科在专科一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专科二批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的录取:①对各省招生部门投出的考生档案,经审查合格后,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录取;②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则作退档处理;③学前教育专业不接收调剂志愿的男生。

第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可报考我院小语种专业:商务日语、应用韩语、应用俄语和应用西班牙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美术类专业认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非美术类专业认可同类专业省内、省外本科院校的合格证,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为专科二批次,该项目是单独编报报考代码,单独划定进档线。

第二十条 我院以招收女生为主,也招收男生。

第二十一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传真:0531-86526786
招办电话:0531-82051817
市中校区:中国山东济南市玉函路45号
邮编:250002
长清校区:中国山东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邮编: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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