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等2个专业;
(12)按教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等3个专业;
(13)按美术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美术学、绘画等2个专业;
(14)按设计学类培养、分流的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3个专业;
(15)按体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2个专业。
同一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经过规定年限通识教育的学习,完成大类通识教育后,根据学生志愿及学习成绩,依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
第十四条 未实行大类招生的英语、英语(S)、朝鲜语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俄语(非零起点)专业授课以俄语为主,俄语(零起点)专业授课以英语、俄语为主,日语专业授课以英语、日语为主。
第十五条 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对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助学金,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jmsu.cn,邮编154007,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796220/8618158,电子邮箱jmsdxzsbgs@163.com。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