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中国绿色食品之都、世界珍禽丹顶鹤的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345人,其中,专任教师240人,教授 24人,副教授142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近5000人,占地面积 28.4 万平方米 , 建筑面积 1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25亿元,图书馆藏书(纸质、电子)149.8万册。
第七条 学校设有教育系、外语系、人文系、理工系、计算机系、体育系六个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部承担成人教育及在职培训任务。
第八条 学校现有空中乘务、报关与国际货运、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互联网金融、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会计信息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应用英语、应用俄语、应用韩语、文秘速录、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其中空中乘务专业为高职(专科)提前批,须经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本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学生毕业时都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