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高速铁路工程及维修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机车车辆、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基础工程技术等十二个专业只招收男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铁道通信信号、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等五个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为8:2;铁道机车车辆、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铁道通信信号、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等四个专业要求无色盲及色弱、裸眼视力5.0以上。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此外还专为贫困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tdxy.cn
电 话:022-26748181、26182649、26744940(兼传真)
E-mail :tjtd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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