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办高校。为了保证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2011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本市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往、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第三条 我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习形式全部为业余。
第四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据全市统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五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为:文科(业余)专业学制为两年半,学费为2200元/年;理科(业余)专业学制为三年,学费为2600元/年;商务英语(业余)专业学费3320元/年。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六条 录取过程中,对于上线人数太少不能开班的专业,我院将根据各专业上线情况进行院内调整,并依据考生志愿顺序调剂至院内其他专业,对于不服从院内专业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际间调剂录取。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联系电话:64941610、64941636 我院网址:www.bvclss.cn
我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