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的成人高校,是专门培训检察官和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基地。学院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并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优越的办学条件。
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招生对象:
1、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及在职人员。
2、本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的要求面向北京对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的人员免试进行成人本科教育。
第二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报考高起本的考生要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新生入校后,本院将对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进行复查,学历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服义务兵役,目前已退役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本人向学院申请,考试院招生办资格审验并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后可免试入学接受专升本教育。
第三条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和教育部批准,国家检察官学院2011年在北京计划招收高起本(法学专业)55名,专升本(法学专业)40名,免试生专升本(法学专业)8名。
第四条 办学地点均在本院。
第五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高起本学制4年,专升本学制2年。
第六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 国家检察官学院原则上要求学生全部住校。按学院所属地的原则,本院收费标准为:学费:高起本3800元/学年·人;专升本3745元/学年·人;住宿费均为2600元/学年·人。
第九条 本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邮编:102206)
学院网站:http://www.jcgxy.org/
email:jcgxyjwb@163.com
咨询电话:010-61719302、61719031
第十条 本章程由本院成人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