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在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创立于1964年,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主体学科,以旅游管理为特色学科,多学科门类共同发展的教学科研型大学。学院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办学理念,“立足首都、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外事、旅游、经贸等方面的应用型人才。二外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的二级办学机构,负责承担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部分非学历教育、国际化教育等培养任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与北京市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我院所有专业面向社会招生;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 报考我校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限招日语大专毕业生。
报考我院高中起点升本、专科日语专业的考生,考试语种不限。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全部为业余招生计划,学习形式有夜大班、周末班,其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时间,根据学生自主选择的不同学习层次和学习形式而定,分为二年半或五年。我校实行学时学分制。其授课时间和学习地点安排如下:
夜大班:每周二、四晚18:30—20:30和周六或日全天
周末班:每周六、日两全天
上课地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院内
第五条 本年度招生各专业不另外加试专业课。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是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非外语类专业录取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根据考生第一志愿,按照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类专业录取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我院规定的外语单科成绩分数线(外语单科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根据考生第一志愿,按照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如果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可以考虑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我院外语单科合格线。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八条 按照《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的要求,我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符合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条件的报考者。
第九条 2011年我校不招收委托培养考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