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使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接有效地为首都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教育部院校代码:10052,北京地区招生代码:293。
第三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不分民族,不分职业,面向社会招生。
第四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有: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函授。培养层次有: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上课形式为:半脱产按专业规定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时数,周一至周五集中时间上课;夜大学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在校本部或在京教学站;函授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学习形式,每学年在寒暑假期间集中进行面授和考试。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专两年半,高起本五年,专升本两年半。
第六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央民族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中央民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成人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成人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成人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九条 2014年的招生计划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
第十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考生不限民族、不限职业。
第十三条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第十四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都应具备所报专业的专业水平,且必须持报名复核单,在2014年9月12日至9月16日到所报专业的上课地点报名参加中央民族大学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艺术类专业加试科目为: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平面摄影艺术作品分析、视觉感应测试。摄影专业:平面摄影艺术作品分析、综合素质考试。艺术设计专业:素描、色彩。幼儿艺术教育、艺术教育专业:文艺常识、才艺展示。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演唱(声乐)或演奏(器乐)、视唱练耳、乐理。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基本功、表演、即兴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基本功、表演、即兴编舞。专业课加试时间和地点的安排以加试准考证为准。加试成绩在11月上旬登录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ce.muc.edu.cn
第十六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