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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学校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其它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依次考虑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单科成绩高分者。
符合加分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之和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
邮编:450046
象湖校区:郑州市郑开大道76号
邮编:451464
招生咨询:0371-693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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