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库管理系统
所在地区:类型:性质: 民办(本科) --《点击进入信阳学院官网》

录取规则

信阳学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针对河南省考生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根据计划数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录取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录取到相关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针对省外考生的录取原则:外省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录取及专业安排。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0年各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将按照以上各专业分别投档,取消按照美术类、音乐类等同一专业组投档。
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编导类专业考生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所报考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所报考的专业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六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校址:中国 · 河南 · 信阳市新七大道西段
邮编:464000
电话(Tel):0376-3019678

高校搜索

【院校查询】
院校名称
      地区
      类型
院校性质
【具体专业查询】
专业名称
专业大类
专业小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