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微博)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论坛)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足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按报考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同等志愿,高分优先。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无单科成绩要求。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 60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五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实行工学交替制度。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其它事项
1、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联系电话:0633-8170088、8170099、817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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