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2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具有50年办学历史,现有在校生6800余人。学院设有管理工程、机械工程、电子工程、生物化工、应用外语、印刷工程、国防教学部七个教学院系,开设专业32个。学院坚持“特色立校、文化制胜”发展核心理念和“不求最大规模,但求质量特色”的办学理念,食品生物技术实训基地和机电一体化实训基地为国家财政重点支持实训基地,印刷实训基地为天津市“十一五”全国专业一流实训基地;秉承“笃学立信、淬砺成人”的校训和“进来的是学生、走出的是能手”的人才培养核心理念,努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社会输送了一万多名优秀学子。2007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被确定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成为首批进入海河教育园区的五所高职之一。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8—6人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