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代码:12484
五、 学校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000亩,现有各种校舍建筑物2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生活、文体活动设施齐备。建有校内实训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0多个。学院设有经济管理、国际商务等8个系,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物流管理、国际金融等20多个专业。现有专职教师300多人。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6000多人。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的中心功能区---塘沽。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微博)报考指南。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 800-1200元/生.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各省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各专业录取可以不受人数指标限制(艺术类除外)。商务日语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考核合格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省、市联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论坛)、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